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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报送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软件学院/通知公告2016-11-14 16:11:07来源:软件学院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的意见》(华师[2015]88号)文件精神,学校已在年初将2016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经费列入学院年度人才培养经费下拨至学院,由学院自主统筹规划本年度“质量工程”建设。现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别

根据《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三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粤教高函[2016]128号)及学校“十三五”期间本科人才培养的重点工作,学校2016年度拟建设20类项目,主要包括协同育人平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培育、大学生学科竞赛计划、在线开放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全英课程、专门用途英语课程、规划教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课程、教改项目、自设项目等。

本次拟立项15类项目,建设内涵和要求见附件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线开放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全英课程(面向全英教学专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课程等申报工作另行安排。

二、立项程序及办法

1.自主报送。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报送项目数量和类别由学院自主决定,由教师自愿申报,已获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立项名称或内容相似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由一线教师担任负责人的项目占本单位报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70%。

2.院内公示。11月25日前,项目负责人参照建设要求,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见附件2)并报所在学院,学院完成资格审查后在本单位予以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在“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填写院内公示情况,如有异议,需同时提交异议处理情况报告。

3.材料报送。11月30日前,各学院将各项目《建设任务书》(以“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和附件3各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石牌校区行政楼201室),以上材料电子版(压缩成RAR文档,以“×××学院推荐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命名)发送至scnujyk@126.com。联系人:彭惠芳、张晶艺,电话:85211096。

4.公布立项。12月下旬,教务处完成形式审查,正式发文公布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数字华师“部处通知”栏目中下载。

 

附件1:项目建设内涵及要求

附件2:项目任务书

附件3:2016××学院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汇总

 

                                                       教务处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