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软件学院/通知公告2019-01-11 16:14:33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此项工作特别重要,请各位老师按照通知完成申报。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
华师财务〔2019〕2号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保证我校教职工居民个人依法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二、申报时间
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采取“按月预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方式征收,专项附加扣除可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为了“让信息多跑路,教工少跑腿”并保护个人隐私,我校推荐统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推荐的远程办税端(“个人所得税APP”安装和使用见附件1)进行申报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四、有关信息
个人在做信息申报时,“任职受雇信息”请设定为“华南师范大学”,主管税务机关选择“天河区税务局”,南海校区一、二聘人员按校区属地信息选填。
五、教职工应当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照规定留存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以上方式向税务局申报修改。
六、专项附加扣除执行时间:由于个人所得税法刚刚实施,寒假又将至,财务部门将尽快协调软件系统测试工作,争取在2019年3月份发放工资薪金计算个税时能实现扣除。按照新个税法的解读,在当年内的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不会影响教职工全年应纳税总额。
对APP操作确有困难的老师,可以请财务处薪酬科、财务大服务团队人员予以指导,对专项抵扣政策和申报有疑问的可以通过查阅政策(见附件)、财务处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解,或电话咨询:85211127(石牌校区),39310816(大学城校区),(0757)86687385(南海校区);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也可拨打税局咨询电话12366。
财务处
2019年1月3日
附件: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APP操作指南
2、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