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关于申报2016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软件学院/通知公告2016-05-25 17:20:25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参保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社会保险工作的要求,2016年7月起将调整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工资及绩效等均由各单位负责发放的人员。
2、工资由学校发放,绩效工资由各单位发放的人员。
3、在保的外籍专家
二、申报工资的确定
参保职工须按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薪金收入(不扣除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以下称为工资薪金)如实申报缴费工资,作为参保职工2016年7月——2017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课酬、工作酬金、业绩成果、加班费、年终奖可计算为缴费工资;电话费、房补、计生奖、节支奖不计入缴费工资内。缴费工资以元为单位,一年不变。此次申报的缴费工资不能低于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申报的缴费工资高于上限的,届时将根据上级通知直接进行调整。
三、系统申报
教职工的缴费工资可以通过“华南师范大学社会保险业务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16.35.70:8090/sbxt/)进行缴费工资查询(此项工作请在2016年6月5日前完成),学院可以进行录入申报。劳资科填写“校发统发工资”,各单位填写“单位工资绩效”。系统申报完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交参保人本人签名确认后(此项工作请在2016年6月10日前到学院306办公室完成签字确认),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6月15日前送行政楼610。需要申报缴费工资的人员名单,请各单位登录“华南师范大学社会保险业务申报管理系统”进行查阅和申报。
四、人员增减
劳资科提供的缴费工资申报人员数据是2016年5月的在职职工,若6月份发生人员增减,应按正常程序办理参(停)保手续,同时,有增员的请将信息补填在《2016年缴费工资申报表》最后,已经减员的在新缴费工资栏上填“0”,并在备注栏填写“减员”。如本单位有在保外籍专家,请在打印好的表格后面补填上外籍专家的信息及申报工资情况。
五、证明材料
校统发工资不为“0”的人员,单位在提交纸质缴费工资申报表的同时,需提供单位发放绩效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财务处系统打印的单位工资收入明细或单位绩效工资发放的明细等),以备核查。
六、注意事项
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的,将按以下办法处理:上年度本人缴费工资低于2016年度缴费工资下限的,从7月份起自动按2016年度缴费工资的下限确定缴费工资;上年度本人缴费工资在2016年度缴费工资上下限范围内的,以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为2016年度的缴费工资,其产生的后果由各单位承担。
七、操作指引
各参保单位、各位老师用华南师范大学综合平台的认证账号和密码在“华南师范大学社会保险业务申报管理系统”上的缴费工资查阅、申报操作指引请看“附件”。
联系人:孔老师
联系电话:85211055
人事处
2016年5月20日